关于公开征求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6-10-08 11:32  来源:思想政治工作处   浏览次数:次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治理现代化,形成多部门工作合力,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区教育厅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若干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邮编830049)。来信请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若干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箱:jytzhengjiaochu@163.com。

3.电话传真:0991-760618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7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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