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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治理现代化,形成多部门工作合力,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区教育厅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若干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邮编830049)。来信请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若干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箱:jytzhengjiaochu@163.com。
3.电话传真:0991-760618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7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