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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为规范开展自治区教学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自治区教育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电话方式:0991-7606240
2.邮件方式:xjjytjsgzc@126.com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8日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起草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