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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处

工作职责

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规划、规范推广和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研究、学习和社会再培养培训;指导、督查、评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工作实施情况;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处长: 姚  勇
副处长: 普尔开提·阿不吾甫尔
周小舟
业务电话: 7606166
7606030
5172037(普通话测试工作) 

办公地址

       办公地点: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教育厅办公楼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