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处
工作职责
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办学标准。指导校外教育。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处长: |
张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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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长: |
杜 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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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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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玫 |
业务电话: |
7606285 |
办公地址
办公地点: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教育厅办公楼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