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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8 12:1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自治区高校产学研融合不断深入,大学生实习工作稳定开展、实习质量稳步提升但与此同时,部分高校对实习不够重视、实习经费投入不足、实习组织管理不到位,特别是个别高校出现实习安全事故多发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强化实习保障,确保实习安全,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精神,自治区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指导。

二、《实施意见》制定起草过程中有怎样的考虑?

一是明确总体框架。自治区教育厅以《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内容为核心框架,吸纳广西、甘肃、河北、山西等省区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制度办法以及职业教育领域近年来的实习要求,确保《实施意见》指向明确、措施具体。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各本科高校撰写实习管理专项报告,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本科教学质量数据监测平台、教育部实习管理平台数据进行整理以及对本科高校学生抽样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分析,形成了实习专项分析报告,确保《实施意见》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广泛征求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先后两轮征求自治区各本科高校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审议研究、在教育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实施意见》程序合法合规。

三、《实施意见》适用范围如何规定的?

实施意见》只适用于普通本科高校的普通本科学生实习。课程实习、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各种类型的实习均适用本办法。普通本科高校中的高职高专学生实习、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学生实习按照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相关实习管理规定执行。

四、《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共分5部分19条,以及附则7条实习安全注意事项。第一部分:规范实习教学安排共4条,从加强实习教学体系建设、合理安排实习组织形式、科学制定实习方案、选好配强实习指导教师等方面提出要求。第二部分:加强实习组织管理共4条,从加强实习学生思想教育、抓好实习组织实施、做好学生权益保障、加强跟岗顶岗实习管理等方面做出安排。第三部分:落实实习安全职责共3条,从压实实习安全责任、加强实习安全教育、建立实习安全预警机制等方面做出规定。第四部分:强化实习组织保障共4条,从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加大实习经济投入、加强实习基地、推进实习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明确学校责任。第五部分:加强实习考核评价共4条,从建立实习质量保障机制、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加强实习工作监管、实习实施日期及有效期等方面作出要求。

五、《实施意见》与教育部(教高函〔2019〕12号)文件有哪些区别?

《实施意见》与教育部文件区别较大的是:一是为确保学生实习安全,明确集中实习要求,对自主分散实习进行严格管理。二是明确实习单位资质审查及协议签订事宜。三是提出基于专业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活动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要求。四是开展实习行前动员,加强学生行前思想教育。五是夯实实习安全各方责任和义务,防范安全风险隐患。六是明确实习评价考核、年度报告编制及督查问责通报工作。此外,实习安全涉及校内外不同场所或多个安全生产领域,实习群体也涉及不同学科专业类型。因此,以附则形式明确总体注意事项,各高校可根据实际细化学生实习期间行为规范和安全守则。

六、《实施意见》对各方管理职责有什么要求?

自治区教育厅发挥统筹指导作用,负责制定全区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办法,统筹指导、督促全区普通本科高校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实习的文件精神,完善实习管理制度,强化实习组织保障,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监督、检查。高校是实习管理的主体,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践教学的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建立实习运行保障体系;高校教务部门是实习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学校实习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好实习工作的检查督导;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习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学生开展实习,加强实习组织管理,做好安全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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