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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未取得学位证怎么办?

时间:2023-04-13 16:26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浏览次数: 分享到:

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未取得学位证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符合本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授予学位证书。未获得学位证书学生可能存在挂科、处分、学分未修满、论文答辩未通过等多种情况,以及其他不符合所在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情形,且每所高校授予学位的条件和标准不同,学生可咨询所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如有疑问,可拨打0991-760616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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