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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何申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不含企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偿代偿(不含部属院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向所就业的地(州、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递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等材料,“其他省份高校毕业生”“选调生”由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办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手续。如有疑问,可拨打0991-760627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