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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实习期间如何收费?

时间:2023-04-13 18:08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浏览次数: 分享:

大中专院校实习期间如何收费?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我区大中专院校实习、住宿等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296号),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各院校依托本校的实习工厂或协作(委托等)单位提供的实习基地,给本院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不得向实习学生收取实习费,实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习费用由本院校从学费中支出,不得向实习学生收取。向实习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按实际住宿时间和规定标准收取住宿费。除学校对实习场所有相关规定外,实习学生可自由选择实习单位,也可选择由院校推荐的实习基地等,各院校不得向未在学校住宿的实习学生收取住宿费。接受实习学生的工厂、企业、实训基地等单位,自愿向院校支付实习学生补助等费用的标准,可按自治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规定执行。如有疑问,可拨打0991-760623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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