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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25〕1号)的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兵团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自治区教育厅拟联合兵团教育局印发《新疆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新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形成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者邮件方式反映,凡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方式:0991-7606284
电子邮件:xjjytjjyc@sina.com
附件:1.《新疆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新疆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起草说明
3.《新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4.《新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起草说明
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