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相关网站
- 省级教育网站
- 直属单位
- 区内本科院校
- 区内职业院校
- 其他网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理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5年9月起,我厅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制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理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至12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教育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张文0991―7606097(传真)
电子邮箱:xjxszz@sina.com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理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理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自治区教育厅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