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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国语函〔2023〕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区普通话水平测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和应用,自治区教育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凡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王成 0991-2800171(传真)
电子邮箱:1416667868@qq.com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