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相关网站
- 省级教育网站
- 直属单位
- 区内本科院校
- 区内职业院校
- 其他网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翻译系列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2〕9号),结合本专业实际,自治区教育厅起草了《自治区翻译系列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话方式:0991-7606250
2.邮件方式:jytyxc@126.com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1日
附件:1.关于《自治区翻译系列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起草说明
2.自治区翻译系列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