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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上午,自治区教育厅主持召开相关厅局处室负责同志《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会。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海萨尔·夏班拜同志主持会议,自治区教育厅副巡视员戢广南同志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编办、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和自治区教育厅相关人员等20余人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落实中央治疆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领全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九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动自治区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对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18号),自治区教育厅就推动全区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推动高校改革稳定发展,起草制定该《实施意见》初稿。
《实施意见》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起寻向从改革学科专业设置机制、改革高校编制管理及岗位管理、改革高校进人用人机制、改革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改革高校薪酬分配机制、健全更加科学高效的高校经费使用管理机制、优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改善高校自主办学环境和进一步完善高校自主办学监管体系等八个方面进行改革探索,切实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我区高校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开好此次征求意见会,会前,自治区教育厅已将《实施意见》初稿文本送至各厅局征求意见。参会人员结合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放管服”改革政策要求,从工作业务实际,就如何通过锐意改革,加大创新力度,推进高校改革稳定发展,进行了深入讨论交流,针对《实施意见》内容,大家集思广益,认真思考,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意见》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