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校外培训违规典型案例(二)

时间:2026-01-15 12:31  来源: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民办教育处)   浏览次数: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整治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发挥教育警示作用,现将自治区各地2025年查处的一批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

伊犁州伊宁市林某某,在伊宁市世纪嘉苑小区内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群众举报,现场发现当事人组织5名培训从业人员,对45名应届初中生,开展高一物理、数学、化学、英语等学科类培训。2025年8月,伊犁州教育局根据核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其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规办学行为,退还未消课费用,没收违法所得66200元。

案例2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河南西路某幼儿园内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经查,该园双休日有近80名小学生进园参加培训。2025年5月,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根据调查结果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规办学行为,退还未消课费用,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  

案例3

巴州库尔勒市凯旋丝路天街某书房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群众举报,现场发现1名培训从业人员正在为12名小学生开展英语等学科类培训。2025年8月,库尔勒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其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规办学行为,退还未消课费用,没收违法所得10270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10270元)。

案例4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某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经查,该机构违规招收8名初一学生开展英语、数学学科类培训。2025年2月沙依巴克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规办学行为,退还未消课费用,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

案例5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跃进街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群众举报,现场发现4名培训从业人员正在组织58名学生分别开展初高中全日制学科类培训。2025年4月,天山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规办学行为,退还未消课费用,没收违法所得77022元。

目前,全区已无合法合规的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寒假将至,请广大家长提高警惕,选择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登记备案的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理性交纳培训费用(一次性交费不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且不超过5000元),培训费务必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交纳至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以防发生退费纠纷或经济利益受损。全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在许可范围内合法合规经营,严禁开展学科类培训,同时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

社会各界人士,如发现违规学科类培训或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类培训违规收费、超许可范围经营等情况,可向当地教育、文旅、体育、科技等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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