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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切实提升教师群体居住品质,近日,自治区教育厅联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开展教师住房需求摸底工作,将本地本校教师住房实际需求提供至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受理申请,结合教师住房需求和房源实际情况,按照“就近便利、适度集中”的原则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教师依申请纳入保障范围。
《通知》强调,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驻地高校,围绕本地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具体流程、现有房源信息等,及时向广大教师开展政策宣贯和业务指导,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教师群体顺利开展保障性住房申请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将联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持续抓好教师住房保障工作,定期关注进展情况,不断优化服务管理,共同推动尊师惠师举措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