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出台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

时间:2026-07-03 11:19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浏览次数: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校服管理,近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乌鲁木齐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校服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自愿选择、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确保校服品质与学生需求相适应。

《办法》规定,原则上每名学生配备春秋装和夏装各1套,确需冬装、制式校服的,须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可分别订购,且冬装和制式校服每生各不得超过1套。倡导各区(县)探索“校服超市”,可采取各区(县)统一校服基本样式与质量标准,发布校服设计规范,推行“一区(县)一款”的校服采购模式,学校可在规定范围内设计校标或校徽。

《办法》要求,学校每学年面向学生、家长组织开展一次校服满意度调查,听取对校服质量、款式、舒适度、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校服采购、供应商考核评价及续签校服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

针对采购环节,《办法》强调,规范选购行为,不得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预交易,严禁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健全校服供货企业信用监管机制,不得采购列入失信名单企业生产的产品。

在质量管控上,学校接收校服时须严格检查验收,核验成衣质量合格标识,并查验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校服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同时,全面落实“双送检”制度,即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每批次新购校服到货后,须随机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内容至少包括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酸、碱)、耐摩擦色牢度(干、湿)、耐皂洗色牢度、纤维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指标,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验内容,所需费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摊派。

关于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校服费用由学校据实代收代支的,须严格执行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相关规定。家长也可自行向供货企业支付,学校须向家长明示供货企业收费信息、缴费渠道及校服价格、材质、款式等内容,并监督供货企业按中标价格收费,不得擅自加价或变相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严禁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

此外,《办法》还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健全内部控制、监督及追责问责机制。对违反程序采购、监督缺位、流程不透明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责;对存在规避监督、暗箱操作、收受回扣、接受宴请礼品等行为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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