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先后出台一系列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要求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宏观政策,建立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专业设置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促进专业结构持续优化,确保专业设置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条件达标,推动人才培养精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2026年初与兵团教育局结合新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新教职成〔2018〕12号)进行了全面修订。2次征求自治区、兵团高等职业院校意见,修改完善后通过兵团教育局合规性审核。2026年4月,在自治区教育厅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通过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厅政策法规处的合法性审核。2026年6月,分别向委、厅领导征求了意见建议,并通过教育工委办公会、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兵团教育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八条。第一条和第二条,明确专业设置管理的主要依据及适用范围。第三条至第五条,突出宏观调控,阐述专业设置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及目标,明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基本遵循和规律。第六条和第七条,从需求、规划、师资等方面明确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和布点要求。第八条至第十条,明确专业设置的基本程序、备案审批及专业方向设置相关要求。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明确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并对专业质量监测与预警、新设专业合格性评价、专业分类评价与激励、校内质量保障、目录外专业建议等提出要求。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高等职业院校应依据《实施细则》制定管理细则、《实施细则》实施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