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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10 07:5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日前,自治区教育厅联合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254月印发的《全国中小学利用购买校服谋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省级中小学校服管理意见”。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别是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自治区教育厅联合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各地各学校健全校服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二、《意见》制定起草过程中有哪些考虑

一是明确总体框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国市监质监发〔202557号)及自治区相关工作规定,吸纳广东、河北等省校服工作管理意见,确保《意见》指向明确、措施具体。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各地各学校对近年来校服选用采购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通过自治区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校服管理模块对全区校服选用采购管理进行全面分析,结合专项整治、调研培训成果进一步完善《意见》,确保《意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广泛征求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先后两轮征求自治区相关厅局、14个地州市教育局意见建议,在教育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审议研究,确保《意见》程序合法合规。

三、《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

《意见》共分6部分13条,以及3个附件。第一部分:提高思想认识。主要是阐明校服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明确职责分工。共4条,主要是明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中小学校工作责任。第三部分:规范选购管理。共4条,主要是对校服选用采购原则和操作规范、学校工作程序、公平竞争审查等提出要求。第四部分:严把校服质量。共2条,主要是对严格校服质量标准、强化“明标识”“双送检”“双备案”等全链条质量监管提出要求。第五部分:完善服务保障。共2条,主要是对校服经费来源、无偿提供校服、售后服务体系、数字赋能管理进行明确。第六部分:强化监督问责。共1条,主要是对校服采购管理监督责任、追责机制进行明确。附件共3个,分别是《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指引》和《自治区中小学学生校服订购合同》示范文本、《学校校服工作资料目录》模板。

五、《意见》汲取了专项整治的哪些成果

《意见》针对校服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部分地州市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校服选用采购制度流程不完善,协同机制不健全”问题,明确了“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和学校各级工作责任,建立校服管理分工协作、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等内容。对标全国中小学“校园餐”、教辅、校服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推进会精神,《意见》明确了“全面落实‘双送检’”“采用政府定标准、企业供产品、家长选服务的模式”“推行‘一域一款、一县一款’的校服采购模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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