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必要性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九年义务教育结束时对学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的检测,同时也是多项入学(区内普通高中、新疆高中班、新疆中职班、区内中职)录取的依据。
制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在维护考试严肃性的同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智力发展、认知能力和执行能力等因素,坚持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起草过程
2024年12月,结合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前后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厅基础教育处、厅教师工作处、兵团教育局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报请厅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于2025年3月20日-28日在自治区教育厅官方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将《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内未收到网民反馈的意见建议。近期,又分别向委厅领导征求了意见建议,形成了提交厅党组会议的审议稿,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共四章。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对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和中考的组织、管理、监督机构及违规处理原则等进行了阐释。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处理。共12条,主要对考生考试违纪、作弊、扰乱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等违规行为和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表现及其处理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共11条,主要对未成年人的违规行为处理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处理程序进行了规范。
第四章:附则。共3条,主要对施考组织机构和本办法实施时间、有效期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