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据
2019年7月,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厅〔2019〕77号),规范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面对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自治区教育厅对《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厅〔2019〕77号)进行全面修订。
二、起草过程
为引导高校发挥特色优势,聚焦主责主业,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自治区教育厅起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书面征求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人社厅、财政厅等4个相关厅局,16所本科高校,厅内6个相关处室意见建议,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按照厅政策法规处开展合法性审查情况,修改完善后形成新的《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二十九条,第一章为总则,共两条,明确专业设置管理的主要依据及《办法》适用范围。第二章为专业设置原则,共四条。突出宏观调控,阐述专业设置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及目标,明确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基本遵循和规律。第三章为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共一条。从需求、规划、师资等方面明确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第四章为专业设置工作程序,共四条。明确专业设置的总体程序,对涉及执业资格证书、中外合作办学等本科专业设置作出规定。第五章为专业调整工作规定,共六条。突出制度约束导向,明确专业设置的数量要求、招生要求等。第六章为专业设置评议工作,共四条。在自治区及高校层面分别设立本科专业设置评议组织,并明确评议组织的基本工作职责。对高校申报新增专业调研、论证及材料申报等工作作出规定。第七章为专业监督检查评估,共五条。对高校优化专业布局结构、夯实专业建设质量及内涵、建立行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实施专业评估、行政处罚事项处理文件依据等方面提出要求。第八章为附则,共三条。规定高校可依据《管理办法》制定管理细则、《管理办法》实施时间等。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新的《管理办法》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学科专业调整部署安排、教育部近年来专业设置的工作要求等,对29条规定中的18条做了较大幅度调整,占文件篇幅60%以上,主要对政策依据、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及目标、基本遵循和规律、设置条件、调整工作规定、评议及评估等方面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