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
2021年,自治区教育厅根据2003年5月21日教育部出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管理办法》(新教规〔2021〕7号)。2022年1月,教育部重新修订并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原《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同时废止。因此,我区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管理办法》(新教规〔2021〕7号)政策文件已不适应新时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不符合新的工作要求,也需修订完善,以便于更好更规范开展工作。由此,自治区教育厅修订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修订的总体考虑
此次修订将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管理办法》(新教规〔2021〕7号)中部分制约或不适应工作发展的条文进行调整,对测试机构和应试人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给予回应。
三、《管理办法》对管理机制和工作职责做了修订
明确了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主管全国的测试工作,自治区教育厅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测试工作,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测试工作,各地(州、市)、区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实施。同时,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的监督管理力度,每年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实行履职评价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做到查漏补缺,切实服务广大群众。
四、《管理办法》对安全管理方面进行修订
测试站点不得设立在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其他营利性机构或组织,且不得建立合作关系。
五、《管理办法》提出一系列便民新举措
明确了测试报名要求,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就近、就便参加测试。同时,细化了纸质版证书领取方式,确保纸质版证书及时发放。
六、《管理办法》完善了权益和法律责任
建立了应试人实名举报机制,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对实名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到违法违纪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管理办法》的亮点和创新
对测试工作队伍建设提出新要求,启动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聘任考核制,每年定期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继续教育合格后方可继续承担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任务。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员工作机制,选聘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强的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或管理人员为视导员,赴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进行视导。对测试工作考务人员实行备案制,选择在职在编人员担任考务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八、《管理办法》的落实举措
组织开展线上培训,督促各级各类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集中开展学习宣传,准确理解把握管理机制、工作职责和新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