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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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定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20 04:1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2021年,教育部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以下简称《指南》),2022年,《自治区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定办法(试行)》以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厅、科技厅名义联合印发实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治区教育厅起草了《自治区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重要部署。党中央高度重视双减工作,于2021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管理。教育部办公厅《指南》中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进行统筹规范规范管理的现实需求。如因“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鉴定依据不明确,个别机构或个人有可能以打“擦边球”的形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利于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和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将增加对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治理难度。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教监管厅函〔202116号)等文件。

三、制定和调研论证过程

一是系统梳理相关文件。对教育部相关政策有关文件精神、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行深入研究把握工作方向和要求,借鉴参考上海、浙江等省市的经验做法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征求了相关厅局和厅领导的意见建议,均无修改意见建议,可继续施行。

四、制定思路和原则

办法》在国家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有关条款重点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评价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校外培训机构无法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向其审批部门提出培训项目鉴定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成立的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培训材料管理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从严规范深刻领会贯彻中央、自治区“双减”工作要求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晰界线、规范程序、从严鉴定,体现鉴定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尊重学科规律和教学规律,综合考量培训项目的实际情况,立足具体问题实际真实、客观、公正、独立、专业的鉴定意见坚持属地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分类鉴定,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辖区内培训项目分类鉴定工作;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审批部门间的协同配合、不同区域间的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避免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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