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20 04:1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2021年,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2022年,《自治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厅、科技厅名义联合印发实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治区教育厅起草了《自治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重要部署。党中央高度重视双减工作,于2021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教育部办公厅《办法》第十八条中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二是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既要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也要抓校外培训教育。基础教育阶段,不论是校内还是校外,都有责任守护好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其全面发展,没有空白地带、灰色地带,必须严把培训材料育人关。三是规范管理的现实需求。随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对长期以来各类培训材料存在导向性、规范性、科学性等问题,对其编写、审核、选用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不够明确,制度缺失。随着校外培训规范治理不断深入,各类培训材料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需要进一步强化相关规范要求,完善制度建设,便于操作落实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参照《自治区中小学教材管理细则(暂行)》《自治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细则》等文件。

三、制定和调研论证过程

一是系统梳理相关文件。对教育部相关政策、专题研究成果及北京、浙江、上海等省(区、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我区《自治区中小学教材管理细则(暂行)》《自治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细则》等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借鉴参考,把握工作方向和要求。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征求了相关厅局和厅领导的意见建议,均无修改意见建议,可继续施行。

四、制定思路和原则

《细则》在国家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有关条款,共六章二十二条。重点对全区线上线下、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实行分级分类分行业备案审核制度,实行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管理体制。要求培训材料审核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三级管理审核职责、明确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要求、明确培训材料符合要求、明确审核程序和审核报告内容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学科类、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监督管理。

培训材料管理坚持以下原则:坚持育人为本。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着重培养学生的知识、能力、情感、价值观,提高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加强全程把控。强化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全流程管理,明确内容要求和标准,健全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突出闭环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和监督举报渠道,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等监督作用,促进规范管理。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