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必要性
2023年以前,自治区对残疾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没有统一的考务实施细则,各地根据实际自行为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2023年,我院参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了残疾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的工作方案,并为76名残疾考生提供了合理便利。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享有优先进入考点、考场,适当延长考试时间等合理便利政策,以保障残疾考生顺利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制定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2024年2月,我院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残疾人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前后征求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厅基教处、教科院、兵团教育局、自治区残联、兵团残联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报请厅政策法规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于2024年5月8日-15日在自治区教育厅官方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内未收到网民反馈的意见建议。近期,又分别向委厅领导征求了意见建议,形成了提交厅党组会议的审议稿,8月16日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7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可申请的合理便利项目、申请程序和具体的便利服务方式。根据《实施细则》,残疾考生可在使用大字号试卷,免除外语听力考试,携带电子助视器、照明台灯、光学放大镜,佩戴助听器、人工耳蜗,使用轮椅、携带拐杖、特殊桌椅,延长考试时间,优先进入考点、考场等方面享有相关便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