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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8 07:4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日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乱象丛生,一些不在清单范围内的竞赛仍在违规悄然进行,由于缺乏规范和管理,各类竞赛造成了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严重影响了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进一步健全我区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类中小学生全区性竞赛活动规范管理,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减轻因竞赛带来的学生过重负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教监管厅函20224),自治区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为何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

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自治区党委编办或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因此需要对各主办单位的资质、运行状况、不良记录等情况进行核实,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竞赛活动的牵头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开展竞赛的行为进行监管查处。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因此,《管理办法》最终确定由四部门联合印发,以便更好分工合作,形成多部门监督指导合力,管好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三、申请举办自治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应具备哪些申报条件?

《管理办法》对申请举办全区性竞赛的组织主体(主办方)资质、申报依据以及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做出了具体规定。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自治区党委编办或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竞赛活动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规章或自治区级规范性文件。申请举办全区性竞赛活动应当提供正式申请函件、法人登记证书、依据文件、竞赛具体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承诺书等材料。已举办过全区性竞赛的组织主体(主办方),还应提供上一次赛事总结和分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申请举办自治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认定流程如何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了具体的认定流程。自治区教育厅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集中受理举办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申请申请单位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新疆教育学会对申请举办的竞赛活动进行初核,提出审核意见。自治区教育厅确定申报结果,对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在教育厅官方网站公布;对不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出具书面告知书。竞赛活动的申报和受理阶段,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八个不得”原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明确了“八个不得”原则,具体内容为: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参赛学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和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   

六、2023年的竞赛活动申报何时开始?

根据《管理办法》认定流程,竞赛活动申报将于20235月开始,自治区教育厅将在官方网站公布自治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申报表。通过审核的竞赛活动名单将于8月底前在教育厅官方网站公布。同时,根据《管理办法》,从今年起,竞赛活动清单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

七、竞赛活动的结果可以作为招生入学加分依据吗?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可作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但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坚决避免因竞赛加剧不良竞争,进而增加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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