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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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592/2022-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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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自治区202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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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6日至17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通知如下,请广大考生知悉并遵照执行。

一、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确定性,考试防疫要求将按疫情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新疆教育考试院官网www.xjzk.gov.cn、微信公众号及各考点所在地考试机构发布的考试防疫要求,遵守考试防疫规定。考生不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考生考试前14天(42日)起要做好个人防护,应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非必要不出门,不聚集、不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每日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测量体温,如实记录个人健康信息。

三、考生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自觉出示《考生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有效期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具体时间以考点属地要求为准),接受体温检测,进行身份验证,并上交《考生健康承诺书》(见附件)。

四、考生进入考点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再次进行测量,复测体温正常,方可参加考试。

五、为避免进入考点时,因体温检测、身份识别等环节延误入场时间,建议考生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提前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六、请考生自备口罩前往考点。考生在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时须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七、考试期间,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考生应及时报告,服从考点安排,根据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指引在临时观察区进行专业复核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引导前往备用隔离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八、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减少交谈。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九、对于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按照有关程序申请退还报名费。

十、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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