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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04-12 18:23  来源:教师工作处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为加快推进全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 号)要求,教育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编:830049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jjytjsgzc@126.com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423

自治区教育厅

2024412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修订)》起草情况的说明.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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