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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全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 号)要求,教育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教育“双师型” 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编:830049)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jjytjsgzc@126.com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3日。
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