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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如何办理转学?

时间:2023-04-13 16:08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如何办理转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如有疑问,可拨打0991-760619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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