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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工作的公示

时间:2024-04-11 17:58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新疆农业大学和俄罗斯国立太平洋大学合作举办交通运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和新疆农业大学与俄罗斯托木斯克国立建筑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参与评估,现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估公示链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4年4月11日—22日)。

公示期内,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链接:

1.新疆农业大学和俄罗斯国立太平洋大学合作举办交通运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公示链接:

    http://www.cdgdc.edu.cn/hzbx/bx-index.action?xmbh=BX_2023_1&jlbh=10859

2.新疆农业大学与俄罗斯托木斯克国立建筑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公示链接:

http://www.cdgdc.edu.cn/hzbx/bx-index.action?xmbh=BX_2023_1&jlbh=10860

联系人:董冰斌

联系电话:0991-7606018

电子邮箱:crccks@163.com

 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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