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精神,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3〕57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银龄教师”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位于帕米尔高原脚下,地处祖国最西端,是祖国送走最后一缕阳光的地方。克州实验中学(原克州二中初中部)始建于1960年,2023年8月,在克州党委、克州人民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克州二中初高中分设办学,初中部正式命名为克州实验中学,为全寄宿制初中。克州实验中学是克州教育战线的排头兵,2024年6月学校获批新疆区内初中班办学资格,开始了又一个新的起点。
学校占地面积11.3万平方米,投入资金1.68亿元。各类建筑12栋,按功能分布有图书馆(立德楼1楼)、多功能报告厅(立德楼2楼)、4栋教学楼(明德楼、正德楼、崇德楼、厚德楼)、食堂(知味苑)、浴室(润泽苑)、男女生宿舍(润心楼、养正楼)、教职工宿舍(师贤楼)、室内体育馆(弘毅馆)等。另有地下人防停车场一处,占地3千余平方米;足球场一处,占地2万余平方米。
克州实验中学现有教职工193人,其中柔性引才校长1人,江苏援疆教师19人。本地专业技术人员中,正高级教师4人,副高级教师29人。学校现有35个教学班,学生近1600人。
二、需求计划及基本条件
为持续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打造内初班名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数学1人、语文1人、英语1人。招募对象为: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及骨干教师为主。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甘于奉献、爱岗敬业、不怕吃苦。
2.具有岗位所需的身体健康素质、专业精神和工作作风,女教师年龄一般在58周岁及以下;男教师年龄一般在63周岁及以下,身体状况能够胜任一线教学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招聘年龄要求。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证书,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优先选聘高级职称教师。
4.业务精良,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岗位职责
1.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含实训指导),每学年完成不少于240课时(周平均6课时)教学工作量;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15节;每学期开不少于2次示范课。
2.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参加教研活动,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3.培养和引领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通过传、帮、带等方式培养指导青年教师。
讲学任教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优秀的教师连续任教。州教育局、克州实验中学与拟招募讲学任教教师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协议一学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任教教师需提供六个月内体检报告。讲学任教服务期间,由学校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任教的,予以解除协议。
四、待遇保障
1.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税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万元/人/学年、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万元/人/学年,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入职或离校当月未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在校天数发放。并且后期会发放不少于2万元/人/学年标准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经费。
2.政策保障。克州实验中学为任课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任课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每学期由受援学校对讲学任教教师开展考核,对于讲学任教期间考核不称职的及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于次月解除讲学任教协议。讲学任教期间不申报评审教师职称。
五、招募程序
1.报名流程。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根据招募岗位信息,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拟申报的学校及岗位并准备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①二代有效身份证;②报考岗位所需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退休证书;③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④《“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报表》1份(附件2);⑤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证件。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上报名。
报名地点:克州实验中学。
2.资格审核。克州实验中学组织审核报名材料,择优确定考核对象。
3.面试考核。克州实验中学根据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核情况,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拟招募讲学教师。
4.体检及考察。申请教师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6个月以内的体检报告。
5.公布公示。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克州政府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上岗任教。克州教育局和受聘教师签订协议后安排讲学教师上岗任教。
注意事项: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在本次招募范围内。
2.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3.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克州实验中学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军正
咨询电话:17599917099(微信同号)
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自治区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新疆教育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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