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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高等学校经费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2 10:4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自治区本级高等学校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新时代评价改革有关要求,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自治区本级高等学校经费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新教规20241,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在我区目前教育经费压力不断增大的状况下,降低办学成本,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是高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建立健全高校经费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是必不可少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新财预〔2018158号)、《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8188号)有关规定,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在开展实地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高校等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制定形成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八章二十五条,分为总则绩效评价职责分工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自评报告绩效评价工作程序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附则等个章节,同时设计了自治区高等学校经费支出绩效评价参考指标》、自治区高等学校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模板)等附件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对绩效评价的定义、对象和主要依据作出说明,同时明确自治区高等学校经费支出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为科学规范绩效相关权责对等

第二章明确绩效评价的职责分工,主要分为各高等学校职责、自治区教育厅职责和自治区财政厅职责三部分。

第三章明确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主要分为学校决策、学校管理、学校绩效3个一级指标发展目标、决策过程、资金安排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9个二级指标。

第四章明确绩效评价采取的方法评价结果等级划分标准,绩效评价采取的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综合指数评价法公众评判法衡工量值法回溯分析法等。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

第五章明确自评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概况、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六章明确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为目标设定、绩效自评、自评报告审核和重点绩效评价等四个环节,并对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提出要求。

章明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的方法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因素予以运用同时明确公开要求。

章附则明确各地(州、市)教育局可参照本办法对本辖区高等学校开展经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同时明确办法具体生效日期。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自治区本级各高等学校

四、文件术语释义

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财务审计处;联系方式:0991-760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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