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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7-2号(新疆理工学院)

发布时间:2023-02-06 06:1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37-2

新疆理工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新疆理工学院章程核准稿已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请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公布实施

自公布之日30日内请将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并在学校官网公示

附件:1.新疆理工学院章程修订核准稿

2.新疆理工学院章程修订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23112日  

附件1

新疆理工学院章程(修订核准稿)

    

新疆理工学院的前身是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始建于2002年。2014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南迁至阿克苏地区办学;2015年,在阿克苏地委支持、投资下,建成阿克苏校区,并于当年招生;2017年,学校整体自乌鲁木齐搬迁至阿克苏校区2019610日经教育部批准,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转设为新疆理工学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理工学院,英文名称:Xinji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中文简称:新理工,英文简称:XJIT。学校网址:http://www.xjit.edu.cn/,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学府西路1号。

第三条学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高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立足阿克苏,扎根南疆,面向全疆,放眼全国,重点围绕新疆尤其是南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医多学科交叉融通、协调发展,奋力建设理工特色鲜明、区域一流、西部地区有影响力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培养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兴疆固边为己任,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基本职能。以实施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时开展研究生教育,同时遵循聚焦主业、严控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适当开展非全日制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

学校坚持学术为基、育人为本,科学制定教学和科研评价标准,建立质量保障机制,定期发布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产出水平。

学校尊重师生员工的主体地位,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尊重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独立性,为师生员工在教学、研究、学习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建立师生员工权益保障和救济机制。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新疆理工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坚持自主办学、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开放合作,尊重学术自由,保障师生治学。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条学校的举办者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  学校接受举办者依法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任命学校校长、副校长以及其他应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与办学质量;依据实际情况调整为学校提供的教育资源配置;核准学校章程,审查批准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对学校不当使用办学自主权的行为予以纠正等。

第十学校积极配合举办者依法保障学校办学条件,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办学资金和教育资源;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提供办学自主权救济途径;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支持学校依法自主筹措、管理、使用和处置财产和经费。

第十  校面向社会需求,依法依规实施自主办学,独立管理内部事务,实行校务公开、信息公开,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学校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师生管理等办学自主权。

第十  学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本章程;接受自治区、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办学标准;保护学校资产不受损失;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维护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向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理需求提供扶持和帮助;履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十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全面领导学校各项工作,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学校党委的职责主要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学校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制定政策,健全激励机制,大力营造激发创造活力的工作环境,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

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四)审批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大额资金使用应通过想,坚定理想信念;

(七)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新疆工作总目标,遵循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管好“五个阵地”。扎实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维护校园稳定。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促进和谐平安校园建设;

(八)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从严把好学校教材建设和教材选用的政治审查关,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要求,制订和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分层分类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九)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学生代表大会。

(十)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校党委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学校党委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常委会依照《新疆理工学院党委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召开会议。

第十  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根据党委决定,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思想品德教育、社会服务。

(六)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依法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的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议事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议制定与修改。

十九  中国共产党新疆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二十  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校学术委员会按《新疆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组建,并按自身章程统筹学术事务,行使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十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等工作。学校制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教学计划,评定教学成果、教学质量,检查、指导教学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对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咨询建议,学校制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教学指导委员会依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决策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相关工作。

学校根据需要设置招生、学生工作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依据学校规定或各自管理办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制定《新疆理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国家规定及《新疆理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建立并行使职权。

第二十  学校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各群团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  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社会团体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工作计划。

(三)讨论和决定学生会工作方针与任务。

(四)制定、修改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

(六)其他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代为行使职权。

学生可基于共同兴趣爱好、成长成才需要组织成立学生社团,依照学校有关规章开展活动。

第四章  教学科研机构

第二十  教学科研单位是学校内部教学科研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学校直属的二级学院、研究院(所、中心)。二级学院、研究院(所、中心)是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主体,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二级学院、研究院(所、中心)党组织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二十九  二级学院、研究院(所、中心)的设立、变更或撤销须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经充分论证后由校长动议,经学术委员会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拟订,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三十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本着职责权统一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的赋予二级学院相应管理权,指导和监督二级学院相对独立的自主运行。二级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开展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活动。

学校通过预算方案划拨二级学院日常经费和其他资源,定期评估二级学院的绩效。

第三十  二级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校党委批准,设立二级学院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负责二级学院党建、思想政治和反腐倡廉等工作,支持并监督二级学院院长履行职责。

第三十  二级学院院长是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  学校教职员工由专任教师、科研、教辅、管理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和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工总量和各类教职工比例,根据需要和规定合理设置各类教职工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岗位。

第三十  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竞争机制和人事聘用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师德师风和业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  学校成立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研究审议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大事项,加强党对学校教师工作的领导,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着力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三十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按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公平获得国(境)内外访学、进修等学习、培训的机会。

(七)就职称职务、福利待遇、社会保障、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学校规章、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  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忠于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抵制宗教向学校渗透,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爱岗敬业,掌握本岗位的知识技能,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在能力、素质、品德等方面的全面提升,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四)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发扬创新精神,传播先进思想,弘扬先进文化,服务社会发展。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  学校坚持严谨治学,严格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鼓励创新。

三十九  学校依法依规从社会聘请专家学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知名人士担任兼职教师。被聘人员享有规定或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四十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成立教师申诉(调解)委员会,为教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六章  学生及校友

四十一  学生是指已被本校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  学生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保障。

(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学校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参加各类科技、文化、体育活动。

(五)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有表达异议和申诉的权利。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等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第四十  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五观”,牢固树立“五个认同”,坚决反对“双泛”思想;自觉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学习使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在网络传播散发违法信息。

(四)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行为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五)遵守学校考试制度和获得学历学位的相应规定。

(六)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奖(助)学金的相关义务。

(七)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八)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  学校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必要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引导学生养成珍爱生命、诚实守信、爱护自然、热心公益的良好品质。

第四十  学校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心理测试、危机干预、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设立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的资助项目,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  学校校友包括在新疆理工学院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且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学生、学员和教职员工,学校聘任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学校欢迎和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十  学校依法设立新疆理工学院校友会,依靠国内外校友的广泛影响,共同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团结和凝聚国内外校友支持学校发展。校友会依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十  学校依法设立新疆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及校友的捐赠。基金会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七章  经费资产后勤

四十九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筹集事业发展资金;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学研究经费及各类奖助资金。

五十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管理财务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和内部审计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单位)的经济行为,严格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控各类经济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五十一  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五十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管理权和使用权,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学校主管部门监督、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十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保证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十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和校属知识产权,非经学校授权,任何人不得进行营利性使用。

第五十  学校完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八章  校训校徽校庆日

第五十校训:自强不息  追求卓越

第五十  校徽:学校的校徽创意以天山、胡杨树与胡杨树叶为基本图形要素,天山位于校徽的上部,寓意着永攀高峰、积极向上的信念,内部是一棵胡杨树,代表自强不息的精神,整个外部轮廓是胡杨树叶子的形态,加强了大学育人的对象——大学生们的蓬勃朝气与生命力。校徽整体上将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的精神融入其中,体现立足阿克苏,扎根南疆,面向新疆,放眼全国办大学的定位,下方为毛体新疆理工学院六个汉字及英文校名“Xinji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第五十校庆日:公历610

第九章      

五十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征求意见,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最终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核准。

六十  在学校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办学活动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应对章程进行修订。章程的修订程序与章程的制定程序相同。章程的修订应由校长或校党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出。

六十一  学校办学活动必须遵循本章程;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及文件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学校此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予以修订或废除。

第六十  本章程由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六十  本章程经教育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2

新疆理工学院章程修订说明

章程是学校的“宪法”,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是推进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深化综合改革的制度保障。学校高度重视章程修订工作,结合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完成了学校章程的修订工作。

一、章程修订工作过程

章程的修订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开展前期调研。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前往有关部门和高校调研,深入校内各单位,汇编现代大学制度系列资料。

第二阶段:启动章程修订。20228月,学校下发章程修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序进度和工作要求,正式启动修订工作。

第三阶段:章程文本修订。由党政办公室牵头,采取总体研究+分块负责的工作方式,结合工作实际,认真修订,于202210形成修订后的章程文本初稿。

第四阶段:文本修改完善。各单位和起草小组逐字逐条研究章程文本。

章程形成征求意见稿之后,相继于20228202210202211月组织开展了三轮征求意见工作,涉及对象包括校内外专家、高级职称教师、副科级以上干部、学生代表等,并先后召开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同时聘请学校法律顾问对文本的规范表达进行校验审核。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逐步完善,形成章程核准稿,提交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并按照自治区教育厅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专家和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修改完善。

学校章程的修订过程,体现了民主、法治的精神,贯彻了改革、自主的原则,是全校上下共同智慧的结晶。

二、章程主要内容及特点

新修订的章程共计9638251字,主要内容及特点如下:

序言。主要呈现学校建设发展历程。

第一章总则。包括章程的地位和作用、管理体制、办学思想等。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表述举办者与学校的关系,特别是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学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明确了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保障和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改善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等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治理结构。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各项工作,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明晰了校长的职责和校长办公会议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教学科研机构。章程规范了学校内部教学科研组织机构,明确了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主体地位,确定了其在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责任。

第五章教职工。章程明确教师的主体地位,明晰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教职工发展制度、合法权益保障制度等制度。阐明了学校尊重教师、维护学术自由的责任以及学校实行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六章学生及校友。明确学生权力和义务。阐明了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条件、实施就业指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责任。体现了学校的奖惩机制和支持学生组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等内容。

第七章经费资产后勤。明确了学校经费的来源、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对指赠及其他收入做了规定。

第八章学校标识。明确学校校旗、校歌、徽志徽章和校庆日等形象标识。

第九章附则。明确章程起草、修订、报批、实施程序及章程的说明解释。

三、几个相关问题

1.章程修订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国家层面的,加有国家二字,涉及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统称为法律法规。

2.配套制度设计。修订大学章程的同时,修订出台7个相关配套制度,分别是:《新疆理工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新疆理工学院校长办公会会议事规则》、《新疆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新疆理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新疆理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新疆理工学院职称评定委员会章程》、《新疆理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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